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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 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再出新招

时间:2018-05-14 15:21:44       来源:人民日报

本报广州5月13日电  (记者罗艾桦)为加快建设国际航运中心、物流中心、贸易中心、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国家创新中心城市,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,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,日前广州市印发实施了《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》。《办法》明确规定: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,根据产业分类、经济贡献情况、落户年限、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,自认定年度起,可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、1000万元、2000万元、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。

据介绍,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、生物与健康、新材料与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企业最受青睐,其总部企业只需满足三项条件: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,上一年度在广州市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,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,即可给予相应奖励。

《办法》还明确,对于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等,均提供入学、入户、医疗等配套服务。由市委、市政府重点引进、对全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,可以直接申请为总部企业,并按照“一企一策”方式给予各类政策支持和服务。


《 人民日报 》( 2018年05月14日 06 版)